第667章 到底谁的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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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杨东紧皱眉头,听著吴杨从前到后的匯报。
  “因为没有实际证据,根据疑罪从无原则,所以你们就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进行结案,导致孕妇觉得没有公平正义,心怀绝望,从而自杀死亡?”
  杨东此刻问的这一句,就是对整个案件的总结。
  孕妇为何而自杀,又为何社会影响恶劣,很多人民群眾质疑这起案件的真实性?就是因为没有实际证据,公安局的处理,並不符合人民群眾的期盼。
  “杨组,公安局办案是要看证据,没有绝对证据,我们也不能因为群情激奋的社会舆论,就硬是把人送入司法程序吧?”
  吴杨知道这个回答肯定是不做好的,但是这就是公安局办案的依据。
  没有实际证据,哪怕这个人罪大恶极,也没办法去办人家。
  因为你没有证据,就不能动手。
  本案也是如此,哪怕孕妇肚子里面的孩子是財政局干部董某所有,就算孕妇体內存在董某的精斑,也无法证明她是被强姦迷奸。
  除非有监控记录下来,要么就是有人证和旁证,且逻辑性严密。
  但是什么都没有,你让公安局的同志们怎么办?
  公安又不是神仙,没有回溯时间的能力,也没有能掐会算的本事。
  谁都知道社会影响恶劣,谁都知道群情激愤,谁都知道老百姓舆论压力很大。
  可公安局也没办法,没证据就是没证据。
  “想要判定涉嫌迷奸,必须要有迷奸证据才可以,你是这个意思吧?”